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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的國際專利之路

2016-08-29
關鍵詞: 高通 芯片 4G 移動通信

  作為全球性的芯片領域的領跑者,高通手里掌握著大量的3G、4G方面的標準必要專利。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此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球遞交《專利合作條約》的國際申請人排名中,美國高通公司以2442件位居第二。除了與中國110多家公司達成了專利許可協(xié)議,高通在國外也與眾多手機廠商簽訂了協(xié)議。值得注意的是,高通公司的專利合作化道路也引起了各個企業(yè)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也讓眾多通信廠商借力“高通方式”得以快速發(fā)展。

  專利化合作之路

  高通的專利技術興起較早,2000年年初通信標準從2G到3G,高通公司采取先突破外圍的方法,先韓國、中國臺灣、日本發(fā)展,最后到美國,將CDMA寫進3G技術標準,高通作為最大持有者,在從3G到4G的演化過程中,因為收到了專利許可費,獲得了資金,又有了后續(xù)技術,得以獲得更多的標準必要專利。

  歐洲、美國等地的經濟繁榮是對專利等知識保護產權的重視的結果。高通的這些專利資產是通過巨額的投入積累而來的,在全球每個國家都有相關的法律在保護企業(yè)的專利技術成果不被他人隨便使用,使用這些專利需要通過擁有者的授權。

  由于美國、歐洲等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興起較早,中、韓等國的通信產品要想通往歐美,若在銷售過程中沒有得到專利授權,雙方需要經過協(xié)議進行專利談判,促使了華為、中興等通信企業(yè)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開始走向了以技術研發(fā)為核心、以專利引領企業(yè)發(fā)展之路。

  隨之,一大批擁有專利積累和儲備的終端通信企業(yè)開始崛起。谷歌收購摩托羅拉,更多人都傾向認為其更多是為專利,聯(lián)想的初衷恐怕也是為了專利。

  在全球,與高通簽訂3G、4G標準方面的授權廠商包括主流的一些電信廠商如諾基亞、愛立信、華為等。正是他們合作的成功鼓舞了新加入者的熱情。

  保護知識產權就能保護創(chuàng)新,激勵知識產權才有創(chuàng)新的動力。一定程度上,高通作為全球3G、4G的“門票提供者“,希望能與更多的企業(yè)達成專利許可協(xié)議,幫助他們在業(yè)務增長中取得成功。早在CDMA作為2G時代的技術時,高通就和韓國三星、LG等廠商合作,讓他們獲得了CDMA的準入證得以快速發(fā)展。3G早期,中興、華為等廠商也因快速借力“高通的方式”迅速進入全球3G俱樂部,和高通簽署了技術授權的相關協(xié)議。

  從摩擦到共贏

  一些企業(yè)與高通進行專利授權許可合作時也遇到了摩擦,不過最后都以和解的方式讓雙方獲得了共贏。

  早在2008年高通和諾基亞就因為諾基亞在使用高通的第三代(3G)移動通信技術專利,但高通的芯片業(yè)務也在使用諾基亞的許多專利技術的問題上發(fā)生摩擦。

  在經歷1年多的談判、法律調解,諾基亞與高通終于就專利糾紛達成了和解,使高通能夠將諾基亞的技術和高通的芯片進行整合。

  在國內,一項專利的申請費用大約在5000~6000元左右,但在歐美國家,申請一項專利可能要花上5萬~6萬美元,并且還有后續(xù)高昂的維護費用,這還不包括前期的巨大的研發(fā)費用。由此可見,向使用企業(yè)收取高昂的專利費用就不足為奇了。

  在韓國,高通與LG的專利糾紛長達多年,不過終以和解收場。和三星不同,LG電子沒有自己制造芯片,它需要依賴高通設計的芯片。LG電子認為高通收費過高,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并申請仲裁。今年四月,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目前LG的旗艦手機使用的是高通芯片,未來的旗艦機型也會繼續(xù)采用。

  這種從摩擦到雙贏的局面讓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爭取到了更多的利益。

  業(yè)內認為,訴訟本身就是一種商業(yè)手段,從合作的角度來講,每個廠商與其希望達成的費用的標準和優(yōu)惠的條款不盡相同,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介紹說,LG與高通的摩擦,雙方都希望找一個對自己相對有利的平衡點,以達成一個長期有利的合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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