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12月7日公布文件顯示,自2000年至2016年間,愛立信在越南等5個國家內的商業(yè)行為涉嫌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該公司通過第三方向他國政府官員行賄,并偽造賬簿,以此保持業(yè)務增長。
紐約南區(qū)的美國檢察官杰弗里·伯曼(Geoffrey Berman)在一份聲明中說:“愛立信通過大筆資金,賄賂,禮物和貪污,進行了電信業(yè)務,其指導原則是'金錢談判'?!?/p>
愛立信于12月7日承認,該公司在近17年來于多國存在行賄行為,為此已與美國檢方達成和解,將向美國交付超過10億美元的和解金。
愛立信為何甘愿上交罰金?這恐怕和愛立信想獲得美國5G合同有關。
據愛立信官網數據顯示,目前,愛立信已經與運營商簽訂了78項商業(yè)協(xié)議/合同。
其中全球已經運營的23個5G網絡正在使用愛立信的技術。愛立信表示:“我們是在全球各大洲擁有運營5G網絡的唯一制造商,而這23個都是大型網絡,尤其是在美國?!?/p>
據環(huán)球網“宋國友:獎罰愛立信凸顯美國“規(guī)則霸權””一文指出:美國已經越來越嫻熟地利用包括《反海外腐敗法》等各種國內法,針對其他國家的大公司,施加“長臂管轄”,處以數額驚人的罰款,從而獲得巨額收入。
美國一面對愛立信施加“長臂管轄”,處以重罰,一面又邀約愛立信參與其5G建設,一獎一罰之間,已把愛立信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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