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標識碼: A
DOI: 10.20044/j.csdg.2097-1788.2022.01.011
引用格式: 李建,王昊,姜藶峰,等. 基于內生安全的數據共享信息系統(tǒng)架構研究[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2,41(1):70-77.
0 引言
繼原始文明、農業(yè)文明、工業(yè)文明時代之后,人類已進入當今的數字文明時代。特別是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區(qū)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逐步成熟,加速了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革新或顛覆了傳統(tǒng)的經濟形態(tài),使得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數字經濟上升為國家戰(zhàn)略,并逐步成長為世界各國經濟增長的強大引擎。歐洲委員會指出,“數字經濟”將數據視為“未來經濟的基石”,決定著商業(yè)的成功和經濟的未來繁榮[1]。整體來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主要西方發(fā)達國家,早在20世紀60~80年代,就開始出臺關于信息自由、數據保護等方面的國家層級的法律,如今已基本構建有利于數據開放利用的數據法規(guī)制度體系[2]。我國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把數據與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一并視為生產要素后,大大加快了成體系的數據立法工作。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根據數據性質完善產權性質,完善數據產權界定”,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第一次直接寫入中央政策文件中;2021年,我國又頒布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基本構建了比較完整的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其全景圖如圖1所示,標志著數據安全治理領域正式進入體系化強監(jiān)管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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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李 建1,2,王 昊1,2,姜藶峰1,2,羅清林1,2,吳凡毅1,2,3
(1.中電(海南)聯合創(chuàng)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 澄邁571924;
2.海南省PK體系關鍵技術研究重點實驗室,海南 澄邁571924;
3.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廣東 深圳51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