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高通公司涉嫌移動設備通訊芯片壟斷地位;
-委員會稱,高通經(jīng)常拒絕給競爭對手授予專利許可;
-許多行業(yè)內(nèi)企業(yè),比如英特爾、蘋果似乎都支持委員會的觀點。
在專利法中,F(xiàn)RAND代表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的條款)。韓國公平貿(mào)易委員會(KFTC)對高通的裁決要點是,它沒有向競爭對手提供符合FRAND的蜂窩技術標準必要專利。KFTC因此指控高通涉嫌非法壟斷。
基本標準
標準必要專利(SEP)是有一套常規(guī)的研究和開發(fā)過程,正如高通等公司開發(fā)新的蜂窩技術,例如5G。標準制定組織(SSO)如國際電信聯(lián)盟開發(fā)了一套通信標準,例如LTE,使得基站和手機等通信設備能一起工作。
當SSO將一個特定專利技術作為標準,那該專利就會成為標準的必要條件。一般說來,SSO不會將專利作為標準,除非專利持有人愿意遵循FRAND條款。
專利成為標準,通常對專利持有人來說是一大勝利。如果有公司想根據(jù)新標準來建造設備,那么必須要通過專利授權。專利持有人自愿許可,或者收取一定的專利費用。
公平合理上有時會存在分歧,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那只能法庭上見了。KFTC聲稱,高通所作所為已經(jīng)不是許可條款意見分歧那么簡單了。
KFTC在新聞稿中聲稱,高通違反了FRAND中相關系統(tǒng)條款。KFTC表示,全球知名芯片公司(如英特爾、聯(lián)發(fā)科)拒絕授予外界SEP許可證,或者以非??量痰臈l件授權。此外,高通還強加授予手機制造商專利組合(包括非SEP),以此來獲得SEP許可證。
否則無權使用高通芯片,高通也因此建立了強迫手機制造商購買的壟斷局面。下圖中是KFTC總結的高通壟斷行為的三個領域:
高通在新聞稿中卻表述了一個沒有說服力的辯詞,這如同在說“這就是我們一貫的作風”。此稿中并沒有涉及KFTC對高通許可做法的描述,但卻說“KFTC沒有證明這些做法損害競爭”。
這件事可能會由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上述審查。但我肯定,高通在回避FRAND的承諾。有趣的是,KFTC尋求并接收英特爾、聯(lián)發(fā)科、三星、蘋果等其他行業(yè)者的反饋。
相關知識產(chǎn)權博客,有位叫Florian Mueller的博主曾經(jīng)表達了此案的態(tài)度:
“高通可以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述,但是大多數(shù)移動設備行業(yè)還是希望,韓國最高法院將肯定KFTC的裁決。事實卻是,高通在美國提出訴訟,并希望能獲得蘋果、三星和其他韓國競爭管理機構來提供信息,這顯然非常有意思。很難想象這些公司會高速KFTC‘我們認為高通做的不錯,并樂意支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