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小米提交招股書,正式申請在香港上市,中信里昂證券、高盛、摩根士丹利擔任聯席保薦人。
根據招股書草擬本數據,小米2017年收入1146億元,經營利潤122.16億元;2016年收入684億元,經營利潤為37.85億元;2015年收入668億元,經營利潤為13.73億元。
但有一項數據值得注意,招股書顯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由于就可轉換可贖回優(yōu)先股產生大額公允價值虧損,小米集團有凈負債人民幣1272億元及累積虧損人民幣1290億元,對此我們該如何理解呢?
(來源:小米招股書)
原來,這其中牽涉到優(yōu)先股公允減值變虧損的概念,也就是說小米招股書中的累計虧損,包括了可轉換可贖回優(yōu)先股的公允價值,而優(yōu)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yōu)先于普通股。
對此,見智研究所的數據分析師就對全天候科技解釋稱,“很多公司在上市前都會發(fā)行可轉化優(yōu)先股進行境外融資。這些可轉換優(yōu)先股可以在公司上市完成后按照約定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其約定價格往往大幅低于上市后的每股發(fā)行價。“
值得注意的是,在會計計量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將普通股價值與轉換價之間的差額計為虧損,這也是很多公司賬面出現由可轉換優(yōu)先股造成巨額虧損的原因。
如果對此你還不理解,我們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假如一開始公司制定的上市轉股價是10港元 后來因為公司股價漲到了20港元,報表上就會計提每股10港元的虧損,不過實際這一部分虧損對于公司經營是沒有影響的。
而實際上,這種虧損一般只會出現在以國際會計準則(IFRS)匯報的公司, 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對可轉換優(yōu)先股處理跟IFRS不同,小米的招股書中的財務報表,采用的恰恰就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總而言之,小米上市后可轉換優(yōu)先股將全部轉換為普通股,這一“虧損”不會再出現在當期的利潤表上,不過資產負債表上權益部分的累計虧損將會保留,影響后續(xù)分紅的能力。
再回到小米的招股書上,我們可以看到,在2015年-2017年12月份期間,小米的累計累計虧損約為1290億,扣除優(yōu)先股公允價值和股權激勵,經調整后這幾年間的累計虧損約為638.5億。
實際上,小米這種可轉換優(yōu)先股的設置,被很多的上市公司所采用,也被業(yè)內人士解讀是一種股權保護方法,即先是以公允價值當作負債的形式,一旦遇到有人惡意收購,馬上可以轉化為股權。
在此之前美圖赴港交所上市的時候也曾遭遇類似的質疑,當時美圖招股書上顯示其截止2016年6月30日累計虧損為63.6億元,但是這其中同樣牽涉到了優(yōu)先股公允減值變虧損的概念。
此前根據財聯社的報道,保薦機構給小米IPO定價基本確定在1000億美元以上,爭1200億美元,基石投資者定價在800億美元以上。
而據專業(yè)人士表示,通常公司上市之前估值漲的越多,公允價值帶來的虧損就會越大,根據保薦而優(yōu)先股公允價值虧損并非真的虧損,是把投資人的增值算進去了。(華爾街見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