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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網(wǎng)絡“1元購”背后的騙術:低價誘惑套路多

2020-12-15
來源:新華社

打開一些網(wǎng)頁和網(wǎng)購App,“1元購”廣告讓人眼花繚亂。用戶只要忍不住點擊,就可能掉進不良商家設置的陷阱里。有的被誘騙下載了購物App,有的雖搶購成功卻買到劣質“三無”產品,還有的個人信息被套取轉賣……“1元購”背后套路多多,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調查。

  “1元購”套路多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1元購”利用了消費者貪小便宜的心理,就算消費者上當也不容易引發(fā)經濟糾紛,其危害很容易被忽視。

  套路一:有名無實,騙人下載App,借機推銷其他產品。

  記者在手機上打開一款瀏覽器,看到一條“波司登年終促銷!羽絨服1元1件!庫存不多!”的廣告。點擊后彈出一個窗口提示下載某知名購物App,下載并成功登錄后,卻發(fā)現(xiàn)根本就沒有此商品信息,搜索到的所有同款羽絨服價格也都在200元以上,方知上當。

  套路二:“畫大餅”,誘人拼“難以拼夠的單”。

  在某瀏覽器首頁上,醒目地顯示著“1元購手機”宣傳頁。太原市民劉濤按照提示掃碼下載了某購物App,完成注冊后收到提示“已砍掉6000元,再砍13元即可成功”。他又按要求將廣告分享到兩個微信群里,該平臺提示“離交易成功僅差1元”,但條件是“在24小時內找50個朋友幫你砍價”。結果劉濤一直忙到深夜也沒湊夠人數(shù),最終砍價失敗。

  套路三:1元傾銷,假冒偽劣,坑人沒商量。

  太原一機關工作人員向記者反映,有一次他在某手機App上看到一個1元搶購耳機的廣告,產品介紹很“高、大、上”,就忍不住試了試。沒想到,一下就搶成功了??傻仁盏娇爝f打開一看,耳機不但做工粗糙,沒有任何標識,而且音質很差。

  套路四:充當個人信息“販子”。

  史女士從山西長治搬到太原居住后一直生活平靜。但最近她參與了某購物平臺“1元購”后,開始收到各種推銷電話,有的還準確提到她的家庭住址。在向有關部門反映后,她被告知自己的個人信息可能被購物平臺倒賣了。

  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一些電商平臺已經成為個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渠道,消費者花1元買到原本價值10元的商品,覺得占了便宜,殊不知有的商家販賣了消費者個人信息。

  “1元購”涉嫌多項違法

  記者發(fā)現(xiàn),如今許多網(wǎng)站、App上充斥著大量類似的“1元購”廣告。絕大多數(shù)受訪者都表示嘗試過“1元購”,也幫人拼過單、砍過價,但買到物有所值商品的人卻寥寥無幾。

  經常在手機上購物的王蕓告訴記者,她微信里有好幾個砍價群,但砍價成功的不多,不少純粹是騙人的。

  劉俊海對此表示,現(xiàn)在網(wǎng)上流行的“1元購”涉嫌多項違法。

  首先,“1元購”是一種含有虛假或誤導信息的廣告,是典型的“釣魚營銷”。商家為了吸引眼球和提升流量,用這種方式誘使消費者上當,不但沒有盡到商家的信息披露義務,而且存在主觀上的惡意,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關于禁止虛假廣告等法律規(guī)定。

  其次,某些電商平臺“1元購”還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有關規(guī)定,惡意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提供服務,這是一種市場攪局行為。

  再次,一些電商平臺“1元購”假冒偽劣產品泛濫,也涉及多種違法行為。一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是損害了同行的利益,劣幣驅逐良幣,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三是平臺賣假東西,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知識產權法和注冊商標法等。

  此外,一些電商平臺套取倒賣消費者個人信息,也侵害了公民隱私權。而一些瀏覽器在首頁醒目位置展示“1元購”虛假宣傳,其運營公司也要承擔連帶侵權或民事責任。

  治理低價網(wǎng)購亂象 需多方共同作為

  不少“1元購”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市場秩序造成了干擾,亟須進行整治。

     針對“1元購”存在的問題,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在監(jiān)管方面存在一些難點。“1元購”涉及金額小,很多消費者上當后也不是很在意,往往抱著“嫌麻煩”的心態(tài)吃啞巴虧,讓問題得不到及時暴露。還有,很多電商平臺注冊地往往不在受騙消費者所在城市,增加了處理難度。

  市場監(jiān)管部門相關人士建議,應盡快制定和細化相關法律規(guī)定,加強對網(wǎng)絡領域市場監(jiān)管的技術研發(fā)力度,加強異地之間、部門之間聯(lián)合執(zhí)法。

  有關專家提出,治理低價網(wǎng)購亂象,需要消費者、政府相關部門和電商平臺共同作為。一是消費者要認清“1元購”等網(wǎng)購陷阱背后的貓膩,理性消費避免上當受騙;二是政府部門要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賦予的市場準入、行政監(jiān)管、行政指導和行政處罰等權限,進一步加強對平臺及商家的監(jiān)管力度;三是電商平臺要加強行業(yè)自律,做好對商家的遴選和對商品質量的把控,不斷完善平臺的交易規(guī)則和維權渠道,積極受理處理消費者的維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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